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乡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障城乡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