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的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