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协同共治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经费投入。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