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管廊及管线等行为进行举报。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