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