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