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决定。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