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第五条有效经依法批准利用洲岛、滩涂开展非营利性文体休闲旅游活动项目的,经营管理者不得破坏河道行洪和自然景观。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