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漓江洲岛、滩涂保护利用,保护漓江生态环境,提升漓江生态功能,合理利用漓江景观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