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执法检查,是指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