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二章 主体职责第十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化解矛盾纠纷政策研究,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多种调解机制建设,促进各类调解的衔接联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