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损害归侨、侨眷权益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