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典籍、资料的整理和研究等相关工作。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等相关事项的推荐、评审、认定和重要事项的决策咨询、论证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