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数字化保护业务规范,运用数字化采集、存储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内容、表现形式、演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实行数字化保护。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