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文旅融合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