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自然保护区包括文山市老君山片区和西畴县小桥沟片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标明的区界设立界标,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