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和文山市、西畴县人民政府对在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