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称常务委员会)通过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根据立法需求的缓急、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编制。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