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称常务委员会)通过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根据立法需求的缓急、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编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