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审议法规解释草案中,发现需要对被提请解释的法规进行修改的,应当终止法规解释草案的审议,按照立法程序修改。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