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制定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认为需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