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足球文化与产业第三十八条有效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应当经常性地开展以足球为主题的摄影等校园文化活动,建立校园足球文化宣传和信息平台,激励学生参与校园足球。支持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商业广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开展青少年足球公益宣传,营造积极进取、顽强拼搏的足球之乡氛围。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