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第八条有效在前山河流域内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产业项目投资时,应当根据需要征求珠海市相关部门意见,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