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府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