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府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