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场内经营者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订立书面合同,就经营内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秩序维护等经营服务和管理事项作出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场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