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人员的任免第六条有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