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第二十七条有效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