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八章 无障碍环境建设第五十二条有效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考试组织单位应当为参加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的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根据需要为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