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技术、产品、服务的开发应用和管理。
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读物和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鼓励相关企业在即时通讯、远程医疗、教育学习、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线上约车等服务中提供无障碍支持,将无障碍化纳入产品和服务的日常维护流程。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