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乘用人实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