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