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产业环境第二十一条有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基础电信服务、邮政快递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完成时限等信息,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停止服务的预警机制,不得违法拒绝或者中断服务。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