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产业环境第十八条有效建立健全政府科技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科技研发能力。通过制定和实施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等措施,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搭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本市企业间的产学研用对接交流平台,帮助企业引进创新项目。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