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发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多链合一”,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