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