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省规定,健全完善企业歇业备案制度,推行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