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价格条例/第四章 价格调控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