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由选民直接选举。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从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补选代表的任期,从其代表资格被确认开始,到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