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四十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至二人、委员三人至五人组成,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出缺时,应当及时补充,由主席团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