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未按照补贴标准,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