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