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服务、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