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监督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制定和落实职业技能学习和安全培训计划,通过定期组织作业服务质量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作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待遇保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定期组织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学习、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提升职业素养。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遵守并执行行业标准和作业服务规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