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容环卫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市容环卫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市容环卫治理,参加市容环卫公益活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