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市容环卫事业发展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机动车停车设施、环境卫生等市容环卫相关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