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结构、功能等内容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使用权的出让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竞价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具体办法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设置户外招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规范,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与建(构)筑物本身以及相邻户外招牌的高度、造型、色彩和规格等相协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