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