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快递业发展,推进现代快递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社会需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