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