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分区建设指引、建设管控要求等内容。编制和修改道路、绿地、水系、防洪、排水、气象灾害防御、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